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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166.2023.07.017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认定 ——基于欧盟《数字服务法案》横纵分类的思考

引用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在《电子商务指令》与《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基础上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整合.横向上,DSA在沿袭《电子商务指令》主体规定的同时,对当局下达命令的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为托管服务提供商增加了额外义务;纵向上,DSA将在线平台划分为三档并设定相应的责任,同时对超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了非对称的勤勉义务.其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设置与我国2021年公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两份征求意见稿思路类似,吸纳其经验有助于对网络平台责任作出更体系性的划分,对算法推荐系统作出清晰阐释.

数字服务法案、电子商务指令、网络平台、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

F49;D923.1;F713.36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与治理现代化决策咨询课题2022-YJ-K05-B

202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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