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23.03.007
视频截图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探讨
对于视频截图的著作权法保护应区分视频的类型.其中,视听作品的截图作为视听作品的一部分,不宜将其视为摄影作品,相比之下,认定截图构成视听作品组成部分更为合理;录像制品截图的保护在我国有其特殊性,由于连续画面和单帧画面的独创性标准不统一,目前在录像制品截图的保护路径上难以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将录像制品的截图作为摄影作品保护,从结果上看是相对公平的选择.
视频截图、视听作品、录像制品、摄影作品
D923.41;G220;J405
202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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