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21.23.012
人脸识别信息 "人格权-用益权"保护研究
无论从人脸识别信息内涵、外延及法律属性看,还是从人脸识别信息应用所产生的实际需求及法律挑战看,人脸识别信息有别于隐私信息.随着收集和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活动的展开,信息处理者和个人之间越来越处于持续性信息不平等状态中,信息处理者存在人脸识别信息收集目的、用途、损害后果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能.借鉴以权利分割思想为基础的用益权制度,构建人脸识别信息"人格权+数据用益权"的"两权分立"模式有助于协调多方利益诉求.
人脸识别信息;隐私;人格权;用益权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物识别信息传播风险及法律规制研究"21BXW039
202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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