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创新精神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尊重和保护独创性智力成果的重要立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新中国版权事业新时代、新篇章的开启.30年间,中国版权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版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著作权法》为加强版权保护、鼓励优秀作品创作和传播、规范版权行为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在取得有目共睹成就的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著作权法》在具体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现实问题:一方面,著作权立法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双重影响,立法逻辑不够周延,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出现了侵权易、维权难的困境,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不畅,在新形势下难以保障作品的有效传播和使用.立法的缺失导致著作权执法依据不足,司法标准不统一.
202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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