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166.2020.18.015

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

引用
随着人工神经网络技术的应用,具备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创作能力.当人工智能创作物符合著作权法规定时,将其纳入版权的保护范畴,可以激励对人工智能的投资和研发,促进更多更好的人工智能作品产生.同时也需要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对人类创作者的过度冲击问题.因此,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需区别于人类作品.在保护条件上,应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只有具有创新性,并经过登记注册程序,才能获得版权.在保护路径上,则应采取旨在保护投资的邻接权模式,并明确具体的权利主体、内容及保护期限.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条件、保护路径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3-6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出版

1002-4166

11-2807/G2

2020,(1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