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20.18.015
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
随着人工神经网络技术的应用,具备深度学习能力的人工智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创作能力.当人工智能创作物符合著作权法规定时,将其纳入版权的保护范畴,可以激励对人工智能的投资和研发,促进更多更好的人工智能作品产生.同时也需要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对人类创作者的过度冲击问题.因此,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需区别于人类作品.在保护条件上,应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只有具有创新性,并经过登记注册程序,才能获得版权.在保护路径上,则应采取旨在保护投资的邻接权模式,并明确具体的权利主体、内容及保护期限.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条件、保护路径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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