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9.23.015
著作权权利"兜底"条款的解释适用 *——基于398份裁判文书的类型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权利清单规定"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条款.该兜底条款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运用开放性的立法技术,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但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却存在矛盾与混乱.在认识论上对该兜底条款进行重构,从"应然权利"的角度,理解为法官在个案中予以保护的利益,有助于平衡著作权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之属性,防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逃逸.
著作权、兜底条款、模糊词语、解释适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创新生态系统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文化研究"18BFX156
2020-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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