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界定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对搜索引擎刑事责任追究持谨慎立场,反映出理论上对该问题研究的缺乏.传统上,以共犯理论对搜索引擎运营商追责.为弥补传统刑法理论在惩治网络犯罪上的短板,《刑法修正案九》专门设立了帮助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刑法修正案九》的框架内,对于为犯罪行为提供搜索服务等支持与帮助的,直接以帮助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要界定搜索引擎的刑事责任,其关键在于认定搜索引擎运营商对相关的违法犯罪事实存在主观上的"明知",如何认定"明知"是其核心.
网络犯罪、搜索引擎、著作权、刑事责任
D92;DF6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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