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6.13.016
使用外挂行为的刑法规制
刑法视野下的使用外挂行为,只包括使用外挂有偿代练和使用外挂打金销售这两种经营行为;单纯使用外挂的行为,犯罪不成立.行为人使用外挂有偿代练时,实际上销售了外挂点卡;外挂虽由行为人操作,但使用外挂的真实主体是游戏玩家的账户,故属于向公众提供外挂,非法经营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成立.使用外挂打金销售,不是对外挂的出版、发行、销售行为;如情节严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成立.
单纯使用外挂、使用外挂有偿代练、使用外挂打金销售、刑法规制
F83;DF6
2016年江苏省法学会课题"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犯罪研究"SFH2016C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受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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