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5.16.017
微博与微信的著作权问题思考
微博与微信的超短文本是否享有著作权,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并由权利人声明了其著作权,与其篇幅长短无关。本文探讨了微博微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随意复制其他用户的原创微博、未经许可引用微博微信内容、蓄意抄袭并用于牟利等,列举了保护微博微信著作权的实际困难,包括原创性难于鉴定、短文本易于抄袭、原创者消失不见、运营商摆脱干系、维权成本过于高昂和赔偿数额难于确定等,并就保护微博微信著作权提出了一些建议。
微博微信、著作权保护、新媒体、网络传播
I20;DF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球化趋势下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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