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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166.2015.03.010

数字时代时事新闻的界定与版权保护

引用
数字时代,新闻的内容和形式极大丰富,现行《著作权法》关于时事新闻的模糊界定已无法很好应对实践需求,导致实践中对时事新闻的认定标准不一、争议不断。时事新闻的核心属性是非独创性的单纯事实陈述,且仅限于文字形式,除此以外,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时事新闻作品均应当排除于时事新闻的认定范畴之外,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时事新闻、独创性、数字新闻、法律界定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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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166

11-2807/G2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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