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4.23.011
我国学术期刊数据出版政策分析及建议
数据是科学研究和发现的基础。出版与论文相关的科学数据更具再验证、可挖掘和重复利用的学术价值。随着科学数据共享和可获取呼声的高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期刊开始重视科学数据的存缴和出版,纷纷制定相关政策,要求作者在发表论文时公开相关原始数据,将数据存储到公共数据仓储库或者以补充文件形式递交,实现论文与数据的实时关联和集成出版。[1]美国生态学会(ESA)创办的期刊自2000年起,便要求作者将论文相关的数据在学会数据库中注册;Nature(《自然》)则按数据类型、学科以及作者反馈制定了详细、规范的数据出版框架和流程。国外还开展了多项定量或定性的政策效果研究,一致发现强有力的数据出版政策能显著提高论文的引用率和数据的可用性,有效推动科研人员进行科学数据共享。[2-4]从广义上讲,数字时代的数据出版是任何在互联网或数据库中公开数据的行为。吴立宗等则认为科学数据出版指将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科研成果,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对科学数据进行同行审议和公开公布,并创建标准和永久的数据引用信息,供其他研究性文章引证。[5]当前,我国学术期刊正努力朝国际化发展,如何应对科学数据共享的全球化诉求将成为今后出版界的关注焦点。为进一步提高学术论文质量、增强论文相关数据的再利用,提升期刊的国际影响力,我国学术期刊亟须重视对数据共享意识和行为的政策引导,合理制定并完善数据出版政策。
学术期刊、期刊数据、出版政策、科学数据、数据共享、学术论文质量、科学研究、数据库、数据的可用性、国际影响力、国际化发展、发现的基础、重复利用、政策引导、政策效果、原始数据、引用信息、学术价值、学会、行为
G25;G23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与政策保障研究”2013C35009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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