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4.19.004
关于我国传媒业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其中具有重要突破意义的是“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则把在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列为2014年工作要点。这就意味着,特殊管理股制度将从规划走向实践,并将成为双重股权结构的首次试水,这无论对传媒业还是资本市场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以我国国有企业试点特殊管理股经典案例为样本,剖析特殊管理股在国有企业改制背景下的创造性应用,总结特殊管理股管理试点可以借鉴的模式,并依此描述我国传媒业实施特殊管理股的具体实现路径,以期为特殊管理股试点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传媒业、特殊管理、制度、八届三中全会、试点、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传媒企业、走向实践、资本市场、中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实施方案、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经典案例、股权结构
X32;D92
2014-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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