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4.12.014
《大清著作权律》立法模式
《大清著作权律》采纳英美模式,立论彻底,语言洗练,结构精致。长久以来,学界对该法评价过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以英美模式为灵肉,以大陆模式为骨架,摇摆于两种模式之间。值此著作权法修改之际,可考虑回归《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模式。
大清著作权律、英美模式、大陆模式
K25;F42
2014年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著作权法学体系的科学化研究”部分成果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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