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4.11.013
论我国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完善路径
我国的著作权保护采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重保护制度。当前学界普遍认为著作权行政保护的法律规定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比较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对我国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著作权行政保护和其他保护方式共同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完整体系。行政权力高效优势能够快速形成便捷高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使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周期大大缩短,可以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相应的普法宣传,使得著作权保护的法治理念迅速得到传播和普及。然而,著作权的私权属性使得行政保护的制度备受争议。近年来,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著作权保护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制度亟待加以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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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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