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4.05.005
简短文字作品著作权地位探析
近日,有关简短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纷争四起,引起极大争议.例如,“我和你”作为奥运歌曲标题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怕上火喝×××”这一广告词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人在囧途”这一影视作品标题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上述引起争议的作品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表达的量非常小.这些表达的量非常小的作品是否能够满足原创性要件从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值得深入研究.
文字作品、作品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作品类型、作品标题、原创性、保护值、影视、广告、歌曲、奥运
D92;DF3
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保护的立法研究”,项目13FXC037
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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