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3.03.006
新媒体影像传播主体的行为特征与社会伦理责任探析
新媒体影像传播是指运用数码设备创作影像并通过手机与网络等新媒体发布与接受影像的活动.从哲学角度分析,主体相对于客体而存在,主体是指能够进行自主选择、趋利避害的活动者.客体是指主体活动的对象.在新媒体影像传播中,相对于拍摄对象,影像创作者是主体;相对于影像素材,影像加工者是主体;相对于影像作品,影像接受者是主体;相对于视频网站,网站经营者与出资者是主体.在新媒体影像传播中,人人都可成为影像创作者、传播者、接受者,因此,新媒体影像传播行为主体主要有四个:影像创作者、影像传播者、影像接受者、新媒体影像传播服务提供者.这四个主体的传播行为之间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行为,必然是可进行道德判断的行为.如果这四个行为主体不按照新媒体影像传播道德"应然"的准则去做,那么影像传播的社会伦理问题就会产生,因此,探讨新媒体影像传播主体行为的特征及其该承担的社会伦理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媒体、影像传播、传播主体、行为特征、接受者、创作者、行为主体、传播行为、主体活动、传播者、服务提供者、自主选择、主体行为、网站、数码设备、伦理责任、伦理问题、客体、角度分析、关系行为
G20;TP3
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1WYXM007;2011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GD1CXW03的研究成果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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