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国务院于2001年8月2日公布了《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该《条例》施行后,对我国印刷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后,新闻出版总署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于2002年1月29日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于2002年6月6日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这些法规、规章和印刷行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制度、跨省印刷双向备案制度、内部资料及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制度、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年检制度等,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规体系,使印刷业经营者有章可循,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
印刷品、印刷业管理条例、许可制度、经营者、暂行规定、印制、物质文明建设、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人民共和国、广告宣传品、资格条件、质量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印刷企业、行业管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社会主义
TS8;G22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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