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在编写标准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在条文中重复其他文件的内容,以便给使用者提供参考或指示使用者需要符合的其他条款.这时,为了避免标准间的不协调、标准篇幅过大以及抄录错误等,通常不应抄录需重复的具体内容,而应采取引用的方式.这些被引用的文件中,凡是规范性引用的,均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除此之外,标准中被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当需要将它们明确列出时,宜在“参考文献”中列出.本文就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在国家标准中的著录规则进行梳理、总结,旨在为标准起草、编辑等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