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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1575.2014.01.023

新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评述

引用
新疆《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规定:煤炭资源天然放射线核素238铀、226Ra、232Th比活度豁免限量<100 Bq/kg,“限制使用”起界限量100 Bq/kg,禁止开采下界量3700 Bq/kg。豁免限量仅为国内外现行辐射防护标准规定大宗物料豁免限量(1Bq/g)十分之一,约为新疆已观察到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变化范围上界五分之一。《标准》在新疆实施,将有部分居民区土壤应纳入监管和控制使用范围;按国内外现行标准规定,相当数量不应监管和限制使用的煤炭资源要被纳入监管和限制使用范围;可作为铀矿资源开采的煤矿将被禁止开采,不利于新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新疆煤炭资源、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

X14;P64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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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575

11-2921/T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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