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62X.2017.05.006
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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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TU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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