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试点征收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湖北省试点征收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引用
日前,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对湖北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湖北省、试点、包装印刷、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化合物、石油化工、排污费征收标准、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省财政、卤代烃、芳香烃、烯烃、物价、烷烃、通知、炔烃、环保

36

TP3;TS8

2016-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包装

1003-062X

11-1168/TB

36

2016,36(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