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专委会就打印墨盒进出口税目、税率提出调整建议
最近,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和工信部的指示,耗材专委会会同相关企业针对墨盒产品的特点及关税政策现状,提出了根据墨盒用途、功能判定的原则,将不带芯片墨盒归并于打印机配件--墨盒类(84439990),或增列无芯片墨盒子目8443999020,并采用与墨盒相同的监管条件和税务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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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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