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62X.2008.03.027
电子监管码赋码技术
@@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在2007年11月29日发布<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国质检质”2008”83号>文件,要求9大类69种产品分为A、B两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赋码上市.
电子监管、工业产品、质检、国家、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产品认证、产品包装、商务部、强制性、销售、文件、使用、实施、上市、管理、工商、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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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F75
2008-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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