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以江某与某保险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360.2019.05.017

论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以江某与某保险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为例

引用
重复保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财产保险合同部分,体现了立法者对于重复保险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的理念,理由在于重复保险的目的在于遵循损害填补原则,防止不当得利和道德风险,而人身无价,无法估算生命的保险价值,因此不存在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的问题.重复保险以损害填补原则为法理基础,那么符合损害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均应当可以适用重复保险,无论是人身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关于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采用的是比例分摊的模式,这样规定有可能使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完全的赔偿,对保险人来说显得较为不利.建议采用连带责任赔偿方式,更加周全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重复保险、损失补偿、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33

F840.47(保险)

201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0-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673-1360

43-1434/F

33

2019,33(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