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8.02.007
关于实施土地信托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目前我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完善,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又不可持续,农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国虽然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一家一户的均田制土地使用模式带来的只是低效率的小农经济,勉强维持生计的老年人,没有其他养老方式可循.基于此,提出土地信托养老保险,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包给保险公司,当农民生存达一定年龄时,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或者提供养老服务.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作为信托人将集聚的大量土地信托给第三方经营管理,保险公司作为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将其土地经营所得转化为农民需要的养老金或者养老服务,通过这一制度来完善我国现有的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经营权转包、信托、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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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612(保险)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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