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8.02.002
论农业保险制度中政府职责定位的重构
本文从整体性的角度,按照风险分配、市场增进和国家治理三个层次,分析了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职责范围,提出了政府作为"市场主体",通过"财政补贴"承担风险责任、参与风险分配,重在"托底",增强农业保险市场机能,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构建.
农业保险、政府职责、市场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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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66(保险)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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