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8.01.016
通过保险经纪渠道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探讨 ——评一个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方案由保险经纪人制作,甚至保险条款也由其提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对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全部保险条款具有充分的选择权、协商权甚至定价权,这类保险条款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应当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所有法律规则,包括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争议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等对这类保险合同都不适用.
保险经纪、代理关系、格式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不利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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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327(保险)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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