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7.04.016
巨灾大规模致损的保险救济法治完善思考
巨灾通常伴随着大规模损害结果.受害者心理上的损害已难以弥补,应致力于物质上的充分救济.我国传统上的巨灾救济机制偏重行政救济,强调国家责任,而忽视了其他救济制度构建,导致巨灾救济途径单一,救济效果非常有限.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拓宽巨灾救济途径.通过巨灾保险、再保险等,分散巨灾大规模致损的风险,以求尽可能及时、充分对受害者遭遇的损失进行救助.
巨灾、大规模致损、保险、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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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64(保险)
2017-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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