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4.06.016
工伤认定中职工“非主要责任”的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时,职工在工伤认定中有义务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但无证明自己为“非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运用不同规则判定职工的交通事故责任,以正确认定工伤.首先,检索有无人民法院的相关生效裁判文书;其次,进行推定或根据事实直接认定;最后,运用利益平衡法对某些单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判定依法监督.
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认定、非主要责任、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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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2015-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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