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3.03.014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的困境与出路
公司僵局的存在对公司、股东、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公司法》第183条和《公司法》解释(二)规定了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的公司司法解散之诉.但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适用范围过窄、可操作性不强的程序和实体困境,本文通过借鉴他国法律,力图从实体与程序方面突破困境,探索一条公平、公正、高效的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路径.
公司僵局、股东、公司司法解散之诉
27
D922.29(中国法律)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