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360.2013.02.017

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引用
制订免责条款是保险人的正当权利,也是保险人维持正常经营、防范自身风险的常用作法,但实践中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为了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兼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为了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该提示说明义务的规定,本文从提示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进行了探讨.

保险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举证责任

27

F842(保险)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4-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673-1360

43-1434/F

27

2013,2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