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政处罚案件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研究——兼论《保险法》第173条的理解与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1360.2012.06.013

保险行政处罚案件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研究——兼论《保险法》第173条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对保险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类,直接责任是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的内涵应从性质、要件、程度等三方面进行理解.本文就直接责任人员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角度进行比较,并进行法理分析,重点提出直接负责的行为责任包括直接行为责任和管理监督责任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对保险违法案件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在行政处罚价值目标指引下,应当确立以“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为主体的证明标准,并在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

直接责任人员、行为责任、范围界定、价值目标、证明标准

26

D922.24(中国法律)

201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1673-1360

43-1434/F

26

2012,2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