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2.01.020
德国大学法律教育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以民法教学为例
德国大学的民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课程设置、课程类型、教学方式、教材编撰等方面均以此为中心任务。我国大学民法教育中应当细化民商法课程的设置,重视案例分析和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开展,在教学管理上宽严相济,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初步的学术研究规范。
民法教学、法律教育、大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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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3(各国法律)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资助课题:“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民法教学改革”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JK08QGD006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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