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12.01.018
从“国美案”看新公司法的股东维权制
股东诉讼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为救济其股东权利而提起的诉讼,该项制度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第一次将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借鉴到我国的公司法中。本文从"国美案"的视角出发,对《公司法》第152条进行深刻反思与规范重构,以期达到对该法条构建之目的。
《公司法》第152条、“国美案”、反思、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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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3-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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