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08.05.015
关于保险合同订立中若干难点问题的思考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交纳保费、签发保单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事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目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或不明确,或与保险实务操作相左,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很多纠纷.<保险法>修订应当明确将签发保单作为保险人承诺的标志,否认预收保费行为的承诺性质,并同时引入法定追溯务款,强化缔约过失责任,以求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保险合同成立、预收保费、签发保单、追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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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保险)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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