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08.03.012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探讨
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责任保险、通知义务、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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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保险)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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