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06.04.014
一拒赔案给人的启示
2002年12月10日,某市某汽车贸易公司就赣H06280(2000)型桑塔纳轿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含附加全车盗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将该车转给熊某,熊某再转给胡某,两次均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2003年11月7日该车被盗,胡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胡某于2004年12月1日以某汽车贸易公司为原告,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最终因车辆转让未作批改而裁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本文全面分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提出了预防措施,给人以警示.
保险车辆转让、保险批改、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预防保险拒赔
F84(保险)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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