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06.04.009
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探析——兼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之完善
由于责任保险本身之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域外保险立法基本确认了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优先权.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和优先权体现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与效率.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却抛弃了这一为域外保险立法所广泛采用的制度,实为立法之一大缺陷,因此有完善之必要.
责任保险、直接请求权、优先权
F84(保险)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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