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04.05.018
CFR贸易方式下的保险利益--由一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纠纷案谈起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国际贸易中适用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从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起,风险转由买方承担,买方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但是,这应该以贸易合同的有效性为前提.而贸易合同的有效性最终又应当以"单证相符"为依据,即买方不曾以单证不符而拒收.在本案中,买方曾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该批货物,因此其对该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FR贸易方式、保险利益、提单、信用证、贸易合同、保险合同
TS1;D99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