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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1360.2002.01.017

责任保险不应分业经营 --与《责任保险也应分业经营》的商榷

引用
@@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刊登了涂鄂川同志的<责任保险也应分业经营>一文.该文认为,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既有人身也有财产,在寿险、非寿险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应划清责任保险中不同性质业务的市场归属,即财产保险人只能承保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补偿责任,人身伤害给付责任应由寿险公司经营.笔者认为,该文在理论上混淆了责任保险的标的及财产保险的本质特征,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责任保险、分业经营、财产保险、非寿险、被保险人、中国保险、人身伤害、管理干部、公司经营、财产损失、补偿责任、本质特征、保险标的、第三者、学院、学报、性质、市场、实践、期刊

F84;F8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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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3-1360

43-1434/F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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