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60.2002.01.006
试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存在的几个问题
@@ 中国人民银行98年下发的、99年7月1日以后正式执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下简称为<新给付标准>)是国内各家寿险公司残疾给付的通用标准,它对规范人身险残疾给付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基于国内恢复人身险时间不长,产、寿险分业经营不久,理论上保险医学、伤残鉴定与给付的专业研究匮乏,寿险实务中可供参考的基本数据总结、积累不够,决定着它一出台就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寿险业务的迅速扩大,寿险理赔伤残给付日趋增多,伤残在专业鉴定及客观评价方面,显示出空前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同时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最大人身保障的意识亦提高,因此,近年伤残给付案诉之"公堂"屡见不鲜,<新给付标准>存在的问题似乎越来越明显.笔者就此发表一己之见,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保险金给付、寿险业务、伤残鉴定、中国人民银行、人身险、通用标准、专业研究、专业鉴定、逐渐增强、保险意识、问题、寿险理赔、寿险公司、客观评价、基本数据、国民经济、分业经营、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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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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