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23.05.014
"带病投保"超两年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一]
刘某丽丈夫贾某峰于2014年8月28日 至2014年12月11日,先后4次因胆管癌、肝移植入院治疗.2015年4月2日,刘某丽为其丈夫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11月24日,贾某峰又先后两次因胆管癌、肝移植术后入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24日死亡.刘某丽未将该情况告知保险公司,2019年11月29日 申请退保,合同解除.2022年刘某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元.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解除保险
F842.3;D922.284;TJ430.33
2023-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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