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23.02.001
新产权与地标险——保障地理标志产权利益
清朝时,郑板桥曾在潍县担任县令.据传在任期间,曾发生过一件趣事.当时有钦差路过潍县辖区,按照"规矩",郑板桥应该给钦差大人送上厚礼,以表慰问之心.但郑板桥为官清廉,没有那么多钱送礼,于是让手下置办了两箱潍县萝卜,送到了钦差的府上,并附送一首诗:"东北人参凤阳梨,难比潍县萝卜皮.今日厚礼送钦差,能驱魔道兼顺气."自此之后,潍县萝卜的名气越来越大.2010年9月6日,潍县萝卜被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新产权
D923.4;F301.2;F424
2023-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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