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21.12.012
如何充分发挥自保公司的独特作用
自保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已有通行的成熟运行模式.近年来,我国自保行业实现了起步和发展,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专属保险")、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公司和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公司(原为粤电自保)相继于2013-2017年在境内成立.加上在中国香港地区成立的中海油、中石化、中广核和上海电气4家自保公司,目前国内共有8家自保公司.国内各自保公司的母公司业务,涉及石油石化、铁路运输、航运、发电、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所面临的风险具有集中度高、类型独特和转移难等共性特点.各家自保公司通过各自领域的运营,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保险创新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显示出自保公司的特色优势,对母公司发挥了独特的保险保障作用.
自保公司、独特作用、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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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H319.1;F270
2021-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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