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9.08.004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与经验思考
自2018年6月7日上海签发全国首张个税递延养老险保单至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地区进展如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经验呢?
2018年4月12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出台,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开展试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共有23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其中,18家保险公司在试点地区有保单销售.
2019-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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