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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89.2019.04.012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

引用
201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正式施行.《解释》(四)全文共21条,着重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明确了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四部分内容. 《解释》(四)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了四大原则,一是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平衡保护,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三是尊重保险司法规律,恪守保险的一般原理;四是立足保险业发展现状,预留未来创新空间.但通过对《解释》(四)的条文分析,我们发现该解释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原则,诸多条文对当前存在的行业规则形成了司法制度约束,对保险公司产品开发、投保承保、保险理赔等环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从《解释》(四)条文出发,分析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及可行的应对措施.

2019-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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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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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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