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9.04.011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该承担保险责任吗?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30日,李某在某银行贷款时,被要求购买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借款人疾病身故及全残保险.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李某妻子操作,在李某手机上安装了APP,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产品,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8年2月14日,李某因肝硬化抢救无效死亡.2月23日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自2015年开始李某因脂肪肝、糖尿病等病因定期在某医院进行就诊,从2015年至2018年,因上述病症已经发现的累计住院5次.3月29日保险公司以李某带病投保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几经协商无果后,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保险合同将保险金支付给第一受益人银行.
2019-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