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9.04.009
优化农业保险条款提升保障能力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也已成为车险和企业财产险之后的第三大财产保险险种.随着实践,各地区逐步探索出因地适宜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仅扩大了保险需求,更重要的是为农业保险注入了活力.我国针对于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的制度约束,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逐步完善发展.201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使得农险有章可循,其第二章对农业保险合同的拟定进行了指导;同年原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对农业保险条款的开发、拟定与报备提出了指导要求.2015年,由财政部、农业部、原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具体规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拟定原则与具体要求.针对农业保险合同的制订与设计,逐步形成了以《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为首,部门文件、行业规定为辅的体制.
2019-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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