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9.02.010
保险诈骗罪主体的立法界定
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保险服务在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实体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分散社会风险、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然而,与保险业的发展相伴随,保险欺诈现象日渐猖獗,一些不法分子以保险为名义或采用与保险相关的手段,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欺诈现象作为保险业诞生之初即伴生存在的顽疾沉疴,已成为当前保险公司盈利的重大威胁.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