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涵盖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研究——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4489.2018.08.012

责任保险涵盖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研究——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

引用
问题的提出 案例:原告徐国军为其所有车辆在被告平安财险绍兴中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间,原告徐国军驾驶该车辆与案外人谢文军驾驶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后载乘客赵新福)发生碰撞,造成赵新福受伤、谢文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文军,徐国军负事故同等责任,赵新福无责任.后经法院判决,平安保险绍兴支公司赔偿给赵新福50895.33元,并返还给徐国军之前支付的13500元;解佃福等在谢文军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给赵新福57999.60元,徐国军对该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徐国军就连带责任部分赔偿46220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三者险仅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不包含连带责任部分.

2018-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7-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保险

1001-4489

11-1033/F

2018,(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